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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50137540号《房地产权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40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PG电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13 14:54: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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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海珠区新港西路鹭江西街111号615房房屋以周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分别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50137540号《房地产权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40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2014登记9009011号、21登记01060616号。

  2025年07月31日,我局已以2025登记06046013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50137540号《房地产权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40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50137540号《房地产权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40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公示期:2025年08月13日—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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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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