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自编4幢、第1栋、第2栋原以广东省广播电视厅名义分别申领了0016464、0016470、0016471号《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登记字号分别为:统35452、统35453、统35454。
2025年8月13日我局依申请办理了上述房屋的注销登记,0016464、0016470、0016471号《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0016464、0016470 、0016471号《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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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