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御景山水大道御城三街12号803房的房产,以刘文华,咸明秀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1027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585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61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5年8月18日,我局已依据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5)粤0117执121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5年8月28日至9月17日
PG电子从化区分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