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化市街口镇河东北路22号205,206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998-01404号)》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必填):从化市水电局
声明人(必填):从化市水电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