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番禺区石楼镇兴亚二路1号14座702以肖佩妮名义申领了0220214537《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13登记02374809。
2025年8月27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上述的转移登记申请,因申请人遗失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原件,0220214537《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0220214537《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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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