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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穗集有(2012)第05002471号《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PG电子官网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9-03 17:17: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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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新田村东元经济合作社(现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新田村)的地块以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新田村东元经济合作社(现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新田村东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名义申领了穗集有(2012)第05002471号《集体土地所有证》,登记字号为2012集有05002471号。

  2025年8月29日,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新田村东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但穗集有(2012)第05002471号《集体土地所有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集有(2012)第05002471号《集体土地所有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PG电子官网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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