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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054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PG电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9-03 17:29: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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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锦澜二街3号1503房的房屋以陈明巧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054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预登04002221。

  2025年9月2日,我局已以2025登记04089559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054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054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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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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