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碧溪横一街二巷3幢203房】的房产,以【潘嘉荣】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1593号】《不动产权证书》,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665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5年9月2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5)粤1972执恢1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5年9月3日至9月23日。
PG电子从化区分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