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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66839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6684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76144号、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4763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PG电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9-03 17:46: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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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绿湖一街7号2102房】的房产,以【刘映塘、郭家明】名义申领了【(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66839号】《不动产权证书》。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邱俊杰】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76144号、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4763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5年9月3日,我局已依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5)粤0118执恢382号之一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5年9月3日至9月23日。

  PG电子从化区分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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