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碧桂园豪园荔湖苑一街2号2202房的不动产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090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6登记12324572。
2025年7月31日,我局依法核准该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090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090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24日。
PG电子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