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越秀区中山二路57号1504房、越秀区中山二路57号1505房以海南省开发建设总公司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C2840105号、C2840104号《房地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04交登89313、2004交登89314。
2026年6月24日,我局以2026登记01149728、01149729号案核准身份信息变更登记,但粤房地证字第C2840105号、C2840104号《房地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证字第C2840105号、C2840104号《房地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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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