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越秀区北京路越秀书院街14号401房以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202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8登记1002695号。
2026年6月24日,我局已以2026登记01149712号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登记,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202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202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PG电子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