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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7246号《不动产权证》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682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45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2622号作废的公告
来源:PG电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7-04 10:56: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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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大江路16号2梯301房的房产,以甘志宏,甘玲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7246号《不动产权证》,以蒋新威名义申领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682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4560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262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5年7月3日,我局已依据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7执574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5年7月3日至7月23日

  PG电子官网从化区分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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