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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房预登字(2000年)第99100-003号《商品房预售备案证明书》、花房按登字(2000年)第99100-003号《按揭购房备案证明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27 10:54: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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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16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华路19号904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陈参聪名义申领了花房预登字(2000年)第99100-003号《商品房预售备案证明书》中国建设银行花都市支行名义申领了花房按登字(2000年)第99100-003号《按揭购房备案证明书》。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12939案核准登记,花房预登字(2000年)第99100-003号《商品房预售备案证明书》、花房按登字(2000年)第99100-003号《按揭购房备案证明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花房预登字(2000年)第99100-003号《商品房预售备案证明书》、花房按登字(2000年)第99100-003号《按揭购房备案证明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PG电子官网

  2024年8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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