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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9310号《不动产权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27 16:43: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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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街大道1号3栋1503房的房产以赵必峻、罗红燕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9310号《不动产权证明》,登记字号:19预登03326166。

  2024年8月26日,我局已以2024预登03119950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9310号《不动产权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9310号《不动产权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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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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