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海珠区广州大道池滘东1631号18幢的不动产以广州市海珠南洲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义领取了穗海新字第No.022196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穗集证字第0097046号《集体土地房产证》。
经核实,上述不动产以广州市海珠南洲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办理的穗海新字第No.022196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穗集证字第0097046号《集体土地房产证》有误。根据《刑事裁定书》[(2021)粤0105刑初652号],上述不动产所涉1631号地块(含1631号18幢)土地使用权转让已被生效法院判决认定为通过出具虚假证明的方式非法转让,即广州市海珠南洲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并非三滘村属企业,广州市海珠南洲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取得的穗海新字第No.022196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穗集证字第0097046号《集体土地房产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已书面通知广州市海珠南洲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限期申请办理该房屋注销登记手续。因广州市海珠南洲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申请,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依职权对穗海新字第No.022196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穗集证字第0097046号《集体土地房产证》予以注销。
如对以上注销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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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
(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3437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