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自助查询机可以办理出具《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及《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两种业务。
1.出具《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
(1)申请人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有曾用名,可输入曾用名)直接查询打印本人(曾用名)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曾用名)名下3套以下(含3套)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或该未成年子女有房,但该房产为与申请查询人共有);
(2)申请人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有曾用名,可手工输入曾用名)可在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设置的3台黑色互联网端自助查询机,通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后直接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曾用名)不限套数不动产登记登记结果查询证明(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或该未成年子女有房,但该房产为与申请查询人共有)。
2.出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
申请人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直接在自助查询机查询打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无需取号办理)。产权人自行选择所需查询的不动产(选择页面会显示查询人名下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字号及地址),即可出具详细不动产状况证明;非产权人可输入房屋坐落(地址)或产权证书号或不动产单元号和查询目的,出具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居住权登记、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