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第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以下列索引信息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
(二)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信息;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四)不动产单元号;
(五)不动产登记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