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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档案对外利用规定》中对利用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5-07-23 08:54:3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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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对于符合条件的利用申请,档案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可以当场提供的,应当当场提供利用结果;不能当场提供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利用申请人提供利用结果。

  因档案修复、需要征求档案形成或移交部门意见等特殊原因,档案机构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需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告知利用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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