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

首页 > 业务信息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知识问答
一般规定—15.在香港、澳门形成的委托书有什么要求?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24 14:40:51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答:委托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形成的,应当经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

  委托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形成的,应当经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核验专用章,或提交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公证的委托书。


BG真人 太阳城app 博彩app 澳门威尼斯人app 澳门威尼斯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