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

首页 > 业务信息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知识问答
增量20—预售商品房如何办理“带押过户”?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31 12:24:18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答: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一)购房人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情形下办理“带押过户”

  在建工程抵押银行、开发企业、购房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购房人按揭付款情形下办理“带押过户”

  1.在建工程抵押银行、按揭银行为同一抵押权银行机构。开发企业、购房人、银行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银行、按揭银行非同一抵押权银行机构。开发企业、购房人、在建工程抵押银行、按揭银行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永利体育 新葡京博彩 十大足彩平台 博彩平台 世界杯下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