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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办理指引(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30 14:55: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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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依法以出让方式,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和土地权属来源界线图宗地图(原件1份)和宗地图(原件1份)(已办理权籍调查的政府储备公开出让地块的免予提交)

4.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凭证(原件1份,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予提供纸质证明)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含出让合同附件的规划设计条件)(原件核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出让合同附件没有附规划设计条件的)(原件核验)、交地确认书(出让合同约定出让起始日期以交地时间为准的)(原件核验)

7.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含附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含附件)(原件核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划拨决定书附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附件没有规划设计条件的)(原件核验)

8.围填海造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海域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及围填海项目已经竣工的材料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1.png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办理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业务。

2.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区登记中心办理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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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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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以划拨、出让、划拨转出让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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