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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抵押权登记(注销)办理指引(土地经营权、国有建设用地、在建建筑物、矿业权)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30 14:54: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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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抵押权消灭的,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债权消灭、抵押权已实现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均可申请。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

《房地产他项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广东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4. 权利消灭的材料(原件1份)

(1)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的材料

(2)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材料

(3)不动产灭失的:不动产灭失的材料

(4)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

(5)破产管理人申请办理的:破产受理法院经审查作出的注销破产企业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矿业权抵押注销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或者原勘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或者原采矿许可证

7.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

1.矿业权抵押登记:20工作日

2.其他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5.png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土地经营权抵押权注销登记:各区登记中心办理属区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业务。

2.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注销登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办理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区登记中心办理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

3..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办理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业务,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区登记中心办理属区国有建设用地上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业务。

4.矿业权抵押注销登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市级以上审批的矿业权登记业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属地区级审批的矿业权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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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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