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

首页 > 业务信息 > 不动产登记 > 办理指引
(三十一)预告登记(设立)办理指引(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12 14:37:25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适用情形:预购人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抵押人属于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原件1份)

  6.抵押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的:监护人证明文件及监护人保证书(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1.png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该业务已纳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 “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从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已编辑图片

  附件:预告登记(设立)办理指引(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十大正规赌博平台大全 威尼斯人娱乐城 金沙博彩 开云电子(中国)官网 2026世界杯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