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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预告登记(设立)办理指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9-02 11:09: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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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1.预购人购买预售商品房,可以委托预售人代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与预售人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预购人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3.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已网签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6.买方为境外个人的:

(1)买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份);

(2)买方为台湾居民和华侨的,提交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以及购买房屋用于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

(3)买方为外籍个人的,提交在本市工作、学习证明,以及购买房屋用于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

7.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买非住宅房屋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在本市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并由申请单位具结说明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1.png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该业务已纳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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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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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预告——预告登记(设立)办理指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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