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1.中心四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原黄埔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其他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
2.中心六区国有建设用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首次登记、查封登记...
注意事项:
1.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居住权登记业;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