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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来源:PG电子官网 发布时间:2005-06-12 16: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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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穗国房法字[2004]40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现声明东山区光明路黄花新村35105NO.0002318号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作废。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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