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杜婉德,女,1945年9月21日出生,现广州市东华西路海月西街16号。
查明:一德路94号房屋(测量1区3段2892地号), 1952年由杜炎?办理了产权登记,并领取了穗房证字第10585号《房地产所有证》。2002年10月,杜炎?的继承人杜婉德向本局申请发还一德路94号房屋,本局审核了相对人提交的房屋发还申请书、(2002)粤侨认证字103号《广东省归侨侨眷身份证明》、(2002)粤公证内字第29578号《委托公证书》、(2002)粤公证内字第29579号《亲属关系公证书》、(2003)穗芳证字第1308号《具结公证书》、(2003)穗芳证字第1312号《继承权公证书》、房地产所有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后,于2003年7 月1日核准发还一德路94号房屋。鉴于该房屋在经租期间已被拆除,并补偿部分房屋在白云区德康路61号119铺,因此,本局核准发还白云区德康路61号119铺给相对人杜婉德。
2004年9月9日,PG游戏试玩侨务办公室作出了粤侨认证字[2004]27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撤销了(2002)粤侨认证字103号《广东省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根据《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大本市落实侨房政策工作力度>决议的意见》,经租发还的前提条件是房屋所有权人是华侨、侨眷、归侨、归国爱国华侨学生、外籍华人或者港澳同胞,现一德路94号房屋产权人杜炎?的华侨身份已被撤销,已不具备经租发还的条件,因此,本局决定:
撤销白云区德康路61号119铺的经租发还(案号为2003撤改字8653号)。
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ОО四年十二月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