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

首页 > 业务信息 > 不动产登记
行政处理决定书(穗国房法字〔2009〕55号)
来源:PG游戏试玩 发布时间:2009-09-20 16:00:00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相对人:黄勇,男,汉族,1979年6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581979*******8,住址:白云区广州大道北怡新路78号1004房。
相对人:郭静晓,女,汉族,1982年4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600031982*******8,住址同上。
相对人:关玉如,女,汉族,1975年9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7211975*******6,住址:广州市白云区永泰磨刀南二巷18号。
现查明:位于白云区广州大道北怡新路78号1004房的房产,原产权人是关玉如,原抵押权人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2009年3月25日,关玉如与黄勇、郭静晓向我局下属的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申请涉案房产的转移登记,提交了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粤房地证字第C6359170号《房地产权证》、买卖合同、委托公证书、测绘图、完税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市交易中心以09交登1809907号受理。2009年4月22日,经审核,市交易中心核准登记并向黄勇、郭静晓核发了《广州市房屋交易登记证明书》。
2009年5月18日,黄勇、郭静晓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向市交易中心申请涉案房屋的持房产证抵押(含涂销再抵押)、其他转移登记,市交易中心以09登记1808312号受理。审核过程中,经办人员发现关玉如在09交登1809907号房地产登记案中提交的粤房地证字第C6359170号《房地产权证》在正面字样、字体大小、间距、图证骑缝专用章、房地产证专用章、存根页面边缘等方面均与广东省现行使用的权证不相符,确认该证为假房地产权证。
本局认为,根据《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权证书是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证件、文件等非法手段骗取登记。”现关玉如持假房地产权证申请转移登记,已经构成骗取登记的事实。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
一、撤销09交登1809907号房地产登记记载的全部登记事项;
二、随文注销黄勇、郭静晓持有的《广州市房屋交易登记证明书》。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威尼斯人博彩 十大正规赌博平台大全 十大正规赌博平台大全 太阳城娱乐 金沙娱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