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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历史留用地(空港经济区CK0507、CK050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的通告(穗空港委〔2023〕4号)
来源: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4-03 11:15: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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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历史留用地(空港经济区CK0507、CK050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已完成批前公示,并经广州空港经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批准(穗府(空港委)规划资源审〔2023〕4号),自批准之日(2023年3月27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委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PG电子官方网站(/)和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kgw.gz.gov.cn/)。

  特此通告。

  附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历史留用地(空港经济区CK0507、CK050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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