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8-25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联边经济联合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鹤龙街联边经济联合社留用地 |
综合受理号 | by0075025992508200806239 |
建设位置 | 白云区鹤龙街道尖彭路12号 |
建设规模 | 商业楼(自编4#)1幢,地上2层:1652.97平方米;地下室1幢,地下2层:5815.22平方米;酒店/办公(自编3#)1幢,地上18层:14131.4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