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7-0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赤沙车辆段二期地块新建项目主体工程(托儿所) |
综合受理号 | hzMB2D128322507030891766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车辆段AH031422、AH031419地块 |
建设规模 | 托儿所、其他(建筑自编号27#)1幢,地上1层:1444.52平方米;其他、展示厅、演讲厅(建筑自编号DX-3)1幢,地下1层:6524.29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