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7-0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兆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横沙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3B地块住宅(自编号B3-23、B3-24、B3-25)、商业(Ja-17)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507030903974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护林路以南、丰乐北路以西、港湾北路两侧地段(横沙城中村改造范围内)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B3-23)1幢,地上30层:16540.87平方米;住宅(自编号B3-24)1幢,地上33层:14315.78平方米;住宅(自编号B3-25)1幢,地上33层:14756.97平方米;商业(自编号Ja-17)1幢,地上3层:3596.33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