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7-0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4-1地块安置房项目Y-10栋商业、办公(自编号GJ-10)及地下室(自编号dx-4-1-2(2)、公建(自编号LJ-03)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507040903989 |
建设位置 | 鱼珠街道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4-1地块 |
建设规模 | 公建(自编号LJ-03垃圾收集站)1幢,地上1层:150.4平方米;商业、办公(自编号GJ-10)及其他(自编号dx-4-1-2(2)地下室)1幢,地上22层:34821.59平方米,地下2层:9979.6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