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7-1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村民委员会 |
建设项目名称 | 田美村商业商务楼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507080767805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商业大道以西,田美路以南 |
建设规模 | 商业、酒店(自编号:1#)1幢,地上10层:6779.67平方米;商业、酒店(自编号:2#)1幢,地上10层:11545.4平方米;地下室(自编号:3#)1幢,地下2层:9447.45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