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7-15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建设项目名称 | 黄埔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开发区医院永和院区)新建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507080904023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华峰路以东,永安大道以南 |
建设规模 | 医院、其他(自编号1#门诊医技裙楼)1幢,地上5层:41710.59平方米;医院、其他(自编号1-1#住院楼)1幢,地上17层:27270.19平方米;医院、其他(自编号1-2#科研行政楼)1幢,地上11层:10137.63平方米;医院、其他(自编号2#传染楼)1幢,地上3层:3878.99平方米;医院(自编号3#液氧污水站)1幢,地上1层:85.95平方米;医院(自编号地下室)1幢,地下3层:57168.53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