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7-21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陈锐能等业主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大马路36号之一扩建电梯间及连廊工程 |
综合受理号 | yx3557739182507031B158602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大马路36号之一 |
建设规模 | 扩建电梯间及连廊工程1幢,地上8层:19.44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