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7-22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
建设项目名称 | 花东镇垃圾压缩站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507110772301 |
建设位置 | 选址于湾弓塘,机场高速北延段南面、金田工业区东北角 |
建设规模 | 垃圾收集站1幢,地上2层:2585.75平方米;环卫用地维修车间1幢,地上1层:408.98平方米;环卫用地配套办公1幢,地上4层:936.24平方米;环卫用地配套门卫室1幢,地上1层:15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