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1-05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设计之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设计之都嘉禾片区项目(自编号B1#B2#) |
| 综合受理号 | by0075025992512300914849 |
| 建设位置 | 白云区嘉禾街,空港大道以东,望岗大道以北,嘉禾望岗站东北侧AB2108020地块 |
| 建设规模 | 商业、办公(自编号B1#B2#)1幢,地上30层:61971.6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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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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