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1-13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润龙经济合作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普通商业(自编号:1#~6#)、普通商业(自编号:7#)及地下室 |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601070919877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以东、商业大道以南 |
| 建设规模 | 普通商业(自编号:1#)1幢,地上1层:403.76平方米;普通商业(自编号:2#)1幢,地上1层:242.5平方米;普通商业(自编号:3#)1幢,地上2层:1186.21平方米;普通商业(自编号:4#)1幢,地上1层:548.33平方米;普通商业(自编号:5#)1幢,地上1层:794.65平方米,地下1层:662.81平方米;普通商业(自编号:6#)1幢,地上1层:311.41平方米;普通商业(自编号:7#)及地下室1幢,地上1层:875.98平方米,地下1层:1991.15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