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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PG电子官网
日 期 2026-01-20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东南中城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二十涌站—十三涌站(原十二涌站)区间(工程暂用名)
综合受理号 nsMB2D075232601080903730
建设位置 南沙区二十涌至十三涌
建设规模 左线长8960.924米,右线长9010.216米,设2座盾构井、1座工作井(十六涌工作井)、1座线路所和8个联络通道,其中1#盾构井兼作4#联络通道、2#盾构井兼作8#联络通道。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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