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2-02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华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华一经济合作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刘村社区旧村改造项目(华一社、华二社复建安置工程项目)AG0302019复建地块-公建(自编号F4#幼儿园) |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601270906890 |
| 建设位置 | 黄埔区开创大道与开源大道交汇处 |
| 建设规模 | 公建(自编号F4#幼儿园)1幢,地上3层:4499.18平方米,地下1层:1045.3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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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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