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2-04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增城万洋众创城智能汽车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万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二期-厂房(自编号高标准厂房62#、63#) |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276472601300935811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荔新公路南侧 |
| 建设规模 | 高标准厂房62#1幢,地上5层:2997.55平方米;高标准厂房63#1幢,地上5层:4737.3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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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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