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2-05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东海川机器人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东海川机器人有限公司工业机器人及集成应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综合受理号 | ch0075176192602040938776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片区高湖路东侧FA1203031地块 |
| 建设规模 | 厂房1幢(自编1#、2#),地上8层:58559.94平方米,地下1层:996.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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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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