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 日 期 | 2026-02-09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花都万谷众创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厂房(自编号:S18#、S19#、S19-1#、S22#) |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602050939111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以北、金谷南路以东 |
| 建设规模 | 厂房(自编号:S18#)1幢,地上5层:4088.46平方米;厂房(自编号:S19#)1幢,地上5层:3070.47平方米;厂房(自编号:S19-1#)1幢,地上5层:3983.50平方米;厂房(自编号:S22#)1幢,地上5层:11247.16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