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 日 期 | 2026-02-11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古兆明、林然福、郭锡隆、牛勇峰、黄进华等天河区棠德南路167号住宅楼业主 |
| 建设项目名称 | (棠德南路167号)住宅楼增设电梯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thMB2C488342601301B607939 |
| 建设位置 | 天河区棠德南路167号住宅楼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增设电梯工程1幢,地上9层:89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