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2-13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一小时设备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消费电子及智能汽车产业建设项目3#厂房 |
| 综合受理号 | pyMB2C930962602110916383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前锋路东侧625-09地块 |
| 建设规模 | 厂房(3#)1幢,地上5层:2463.04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