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2-24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马溪经济联合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厂房(自编号:1#-3#)、厂房(自编号:4#)及地下室 |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602120946758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道红棉大道以东、巴江河以北 |
| 建设规模 | 厂房(自编号:1#)1幢,地上4层:5193.46平方米;厂房(自编号:2#)1幢,地上1层:14760平方米;厂房(自编号:3#)1幢,地上1层:8247平方米;厂房(自编号:4#)1幢,地上5层:1429.59平方米,地下1层:535.7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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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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