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3-06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视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视源股份智慧医疗项目 |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603040907232 |
| 建设位置 | 黄埔区云埔四路以南、云信路以西YPG-E-8地块 |
| 建设规模 | 公建(自编号门诊及住院楼)1幢地上18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72928.99平方米;公建(自编号附楼)1幢地上4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3324.76平方米,其他(自编号风雨连廊)1幢地上1层,建筑面积78.21平方米,其他(自编号连廊)1幢地上1层,建筑面积779.8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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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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