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6-03-13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智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托儿所(自编号:S1#)、物业用房(自编号:S2#)、配电房(自编号:S3#)、公共厕所(自编号:S5#) |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603100961280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以西、雅瑶东路以北 |
| 建设规模 | 公共厕所(自编号:S5#)1幢,地上1层:100.92平方米;托儿所(自编号:S1#)1幢,地上2层:360.14平方米;物业用房(自编号:S2#)1幢,地上1层:363.13平方米;配电房(自编号:S3#)1幢,地上1层:253.5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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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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